稅務法規
正確答案:(B)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境內發行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按10%扣繳後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故(B)正確。其餘選項涉及薪資所得扣除、證券交易所得及股利所得之課稅方式,均與現行規定不符。
各選項:
(A) 薪資收入僅能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不得再減除必要費用,故錯誤。
(B) 境內發行公債、公司債利息採10%扣繳分離課稅,正確。
(C) 境內證券交易所得目前停止課徵所得稅,非屬財產交易所得扣繳,故錯誤。
(D) 股利所得可選擇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非一律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故錯誤。
出處:所得稅法第14條之1、第17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故(D)正確。本題為稅法規定之直接適用,應以條文原文為判斷依據。
各選項:
(A) 錯誤,景氣低迷導致虧損並非稅捐稽徵法第26條所列延期或分期繳納事由。
(B) 錯誤,相關條文未規定低收入戶申請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應加計利息。
(C) 錯誤,稅捐稽徵法第26條僅規定延期或分期繳納,未規定可以實物抵稅。
(D) 正確,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明定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三年。
出處:稅捐稽徵法第26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第2項,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零點一。故(C)正確。夜總會、銀行業及百貨業之稅率,依同法其他規定,並非本題所引條文之適用對象。
各選項:
(A) 錯誤,夜總會非本題所引條文之適用對象,其稅率非25%。
(B) 錯誤,銀行業非本題所引條文之適用對象,其稅率非2%。
(C) 正確,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稅率為0.1%,符合第13條第2項。
(D) 錯誤,百貨業非本題所引條文之適用對象,其稅率非5%。
出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兼營營業人免稅銷售額占應稅及免稅銷售額合計之比例,為不得扣抵比例。本題免稅4,000萬元、應稅15,000萬元,外銷7,000萬元屬應稅,故不得扣抵比例=4,000÷(15,000+4,000+7,000)=15%。進項稅額900萬元中不得扣抵者=900×15%=135萬元,得扣抵者=765萬元。銷項稅額=(15,000+7,000)×5%=1,100萬元。應納稅額=1,100-765-50=285萬元。惟外銷適用零稅率,其進項稅額可退還,外銷比例=7,000÷26,000=26.92%,可退稅額=900×26.92%=242.3萬元,與應納稅額285萬元相抵後,退稅金額為65萬元。
各選項:
(A) 不得扣抵比例15.4%錯誤,且退稅金額200萬元不符。
(B) 不得扣抵比例15.4%錯誤,退稅金額61.4萬元亦不符。
(C) 不得扣抵比例15%正確,退稅金額65萬元正確。
(D) 不得扣抵比例15%正確,但退稅金額200萬元錯誤。
出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39條
難度:難
正確答案:(B)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42條,營利事業獲配境內其他營利事業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故②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出售104年取得之土地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但土地部分依同法第4條之4第3項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故③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①公債利息所得與④取自境內其他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均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各選項:
(A) 錯誤,②獲配境內股利不計入所得額,③土地交易所得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
(B) 正確,僅①公債利息與④受贈財產應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C) 錯誤,②獲配境內股利依所得稅法第42條不計入所得額。
(D) 錯誤,④受贈財產應課營利事業所得稅,非僅①②。
出處:所得稅法第42條、所得稅法第4條之4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規定,列舉扣除額中,保險費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房屋租金支出亦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醫藥費、身心障礙扣除額及長期照護扣除額之適用對象範圍不同,故正確選項為①③。
各選項:
(A) ①保險費限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②醫藥費不限於直系親屬,故錯誤。
(B) ①保險費與③房屋租金支出均限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正確。
(C) ②醫藥費不限於直系親屬,④身心障礙扣除額亦非僅限直系親屬,故錯誤。
(D) ③房屋租金支出限直系親屬,⑤長期照護扣除額非僅限直系親屬,故錯誤。
出處: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繳納截止日為113年3月31日(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期間末日為星期日者,以次日即113年4月1日(星期一)代之。甲於113年4月4日繳納,自4月2日起算逾期未滿3日,尚未達加徵滯納金之起算門檻,故應加徵0元。
各選項:
(A) 正確,逾期未滿3日,依法尚不須加徵滯納金。
(B) 錯誤,200元為逾期滿3日加徵1%之金額,但本件未滿3日。
(C) 錯誤,400元為逾期滿6日加徵2%之金額,與本件情形不符。
(D) 錯誤,600元為逾期滿9日加徵3%之金額,與本件情形不符。
出處:稅捐稽徵法第20條、行政程序法第48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按持有期間長短適用45%、35%、20%、15%等差別稅率,故房地合一稅為差別比例稅率,(A)正確。其餘選項與條文不符:自住優惠須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非僅設籍滿6年即可;非自願性因素持有5年以下稅率為20%,非10%;農地課稅範圍另有規定,非自110年7月1日起一律納入。
各選項:
(A) 正確,房地合一稅依持有期間適用不同比例稅率,屬差別比例稅率。
(B) 錯誤,自住房地優惠除設籍滿6年外,尚須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之其他要件。
(C) 錯誤,調職、非自願離職等非自願性因素持有5年以下稅率為20%,非10%。
(D) 錯誤,農地是否納入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須視其交易是否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非自110年7月1日起一律納入。
出處: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4條之5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境內居住者個人獲配國內公司股利,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金額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抵減上限8萬元。選項(C)所述內容符合現行規定,故為正確。
各選項:
(A) 境外股利已納稅額僅能於限額內扣抵,非全額扣抵,故錯誤。
(B) 境內法人投資國內公司股利,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但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故錯誤。
(C) 境內個人居住者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者,有8.5%可抵減稅額,每戶上限8萬元,正確。
(D) 境內個人投資境外基金獲配利息,非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須達申報門檻始計入,故錯誤。
出處:所得稅法第15條第4項、第42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債務者,其免除之債務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故(B)正確。其餘選項均不符合以贈與論之要件,或屬可舉證排除之情形。
各選項:
(A) 將售屋利潤存入配偶戶頭,若屬夫妻間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不計入贈與總額,故不課徵贈與稅。
(B)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債務,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C) 二親等內親屬間買賣,弟弟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但書,不課徵贈與稅。
(D) 夫妻間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差額部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以贈與論,但夫妻間贈與依第20條第1項第6款不計入贈與總額,故不課徵贈與稅。
出處: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0條
難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