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
正確答案:(A)
解析: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第1項,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故丙於執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時即取得A地所有權,不以點交、登記或交付權狀為要件。
各選項:
(A) 正確,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第1項,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時取得所有權。
(B) 錯誤,點交僅涉及占有之移轉,與所有權取得時點無關。
(C) 錯誤,拍賣取得所有權不以辦理移轉登記為生效要件。
(D) 錯誤,交付所有權狀並非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要件。
出處:強制執行法第98條第1項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甲將項鍊出賣於乙,原應交付項鍊,但甲商得乙、丙同意,由乙受讓甲對丙之返還請求權,以代交付。此種以讓與返還請求權代替現實交付之方式,即民法第761條第3項之指示交付。於雙方合意時,乙即取得項鍊所有權,故(C)正確。
各選項:
(A) 甲將項鍊交付丙使用,丙為直接占有人,甲為間接占有人,非如選項所述。
(B) 丁拾得遺失物,依民法第803條以下規定,僅得於一定條件下取得所有權,非當然原始取得。
(C) 乙因指示交付而取得項鍊所有權,正確。
(D) 甲已將所有權移轉於乙,甲非所有權人,不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出處:民法第761條第3項、第803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依民法第1192條,密封遺囑應由遺囑人於遺囑上簽名後密封,並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如非本人自寫,並應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故密封遺囑之內容得由他人繕寫,不以本人自寫為必要,(C)錯誤。另依民法第1193條,不具備密封遺囑方式而具備自書遺囑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各選項:
(A) 正確,民法第1192條明定應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
(B) 正確,民法第1192條明定遺囑人應於遺囑上簽名、密封並於封縫處簽名。
(C) 錯誤,密封遺囑得由他人繕寫,僅須陳述繕寫人姓名、住所。
(D) 正確,民法第1193條明定此轉換效力。
出處:民法第1192條、第1193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立之契約,效力未定。但本題甲施用詐術使乙公司信其為成年人,依民法第83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其法律行為有效。故僱傭契約有效。
各選項:
(A) 錯誤,契約已因雙方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
(B) 錯誤,一般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允許之契約固屬效力未定,但本題有民法第83條特別規定。
(C) 正確,甲施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成年人,依民法第83條,契約有效。
(D) 錯誤,民法第83條明定此種情形法律行為有效,非無效。
出處:民法第77條、第83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丁不知對戊無給付義務,而以清償債務之意為給付,屬非債清償,戊受領該給付無法律上原因,丁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其餘選項或屬履行道德上義務、不法原因給付,或屬期前清償但債務仍存在,均不得請求返還。
各選項:
(A) 禮金屬履行道德上義務之給付,依民法第180條第1款不得請求返還。
(B) 請人代考屬不法原因之給付,依民法第180條第4款不得請求返還。
(C) 期前清償僅係提前履行既有債務,戊受領仍有法律上原因,不得請求返還。
(D) 丁非債清償,戊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丁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出處:民法第179條、第180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A)
解析: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實務見解,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並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因不動產登記具有公示性,若許時效消滅,將使登記名義與實際權利狀態不符,有害交易安全。故已登記土地被他人侵占時,返還請求權不因時間經過而消滅。
各選項:
(A) 正確,已登記不動產之返還請求權無消滅時效適用。
(B) 錯誤,2年為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短期時效,非本題情形。
(C) 錯誤,5年為利息、租金等定期給付債權之消滅時效,非本題情形。
(D) 錯誤,15年為一般請求權消滅時效,但已登記不動產返還請求權不適用。
出處:民法第125條、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民法第69條第1項規定,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同條第2項規定,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芒果掉落公有馬路,僅成為無主物或由拾得人依民法第802條無主物先占取得,並非當然歸國家所有,故(D)錯誤。
各選項:
(A) 甲為果樹所有人,芒果掉落自家後院,由甲取得,正確。
(B) 乙為承租人,有收取天然孳息之權利,芒果掉落承租土地,歸乙所有,正確。
(C) 芒果掉落鄰居乙之後院,乙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物,依民法第802條先占取得,正確。
(D) 芒果掉落公有馬路,非當然歸國家所有,錯誤。
出處:民法第69條、第802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婚後財產為計算基礎,而婚後財產不包括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遺贈所得、因遺失物拾得或無主物先占取得之財產,性質上均屬無償取得,不列入剩餘財產;彩券中獎所得雖具射倖性,但非無償取得,仍屬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各選項:
(A) 遺贈所得為無償取得,不列入剩餘財產。
(B) 遺失物拾得取得之財產為無償取得,不列入剩餘財產。
(C) 彩券中獎所得非無償取得,應列入剩餘財產,正確。
(D) 無主物先占取得之財產為無償取得,不列入剩餘財產。
出處: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範圍)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當事人明示為限,民法第272條定有明文。(C)甲委任乙處理二手車銷售,乙未交付車輛於丙,屬甲、乙間之委任關係及甲對丙之債務不履行問題,乙對丙不負連帶賠償責任,故(C)正確。
各選項:
(A) 甲、乙共同不法侵害丙之權利,依民法第185條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B) 乙概括承受甲之商號,依民法第305條就該商號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C) 乙僅為甲之受任人,對丙無連帶賠償責任,正確。
(D) 甲、乙明示對丙各負全部給付責任,依民法第272條成立連帶債務。
出處:民法第185條、第272條、第305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民法第339條,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反面而言,其「債權人」仍得主張抵銷,故(B)正確。抵銷依民法第335條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且附條件或期限者無效,故(C)(D)有誤。禁止扣押之債依民法第338條係「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非債權人,故(A)錯誤。
各選項:
(A) 錯誤,禁止扣押之債是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債權人仍得主張。
(B) 正確,故意侵權行為之債僅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債權人得主張。
(C) 錯誤,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非僅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力。
(D) 錯誤,抵銷之意思表示附條件或期限者,依民法第335條無效。
出處:民法第335條、第338條、第339條
難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