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
正確答案:(D)
解析:不要式行為指法律行為之成立或生效不以履行一定方式為必要。代理權之授與依民法第167條,僅須以意思表示為之,不以書面等特定方式為必要,故為不要式行為。結婚、設立財團之捐助行為及設立社團章程,依法均須具備特定形式,屬要式行為。
各選項:
(A) 結婚依民法規定須以書面、二人以上證人及戶政登記為之,屬要式行為。
(B) 設立財團之捐助行為依法須以書面或遺囑為之,屬要式行為。
(C) 設立社團應訂定章程,章程須以書面為之,屬要式行為。
(D) 代理權之授與依民法第167條僅須意思表示,無須特定方式,屬不要式行為。
出處:民法第167條、民法親屬編及總則相關規定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婚後財產為計算基礎,而婚後財產不包括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遺贈所得、因遺失物拾得或無主物先占取得之財產,性質上均屬無償取得,不列入剩餘財產;彩券中獎所得雖具射倖性,但非無償取得,仍屬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各選項:
(A) 遺贈所得為無償取得,不列入剩餘財產。
(B) 遺失物拾得取得之財產為無償取得,不列入剩餘財產。
(C) 彩券中獎所得非無償取得,應列入剩餘財產,正確。
(D) 無主物先占取得之財產為無償取得,不列入剩餘財產。
出處: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分配之婚後財產範圍)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民法第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法定代理人負責。本題(D)涉及動力車輛駕駛人之侵權責任,應依民法第191條之2,由駕駛人甲負損害賠償責任,乙為車主,若無其他歸責事由,不當然與甲連帶負責,故(D)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共同危險行為致生損害而不知何人所致時,依民法第185條由行為人連帶負責。
(B) 正確,無行為能力人行為時無識別能力,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後段由法定代理人單獨負責。
(C) 正確,定作人原則上不因承攬人執行承攬事項之過失負侵權責任,除非定作或指示有過失。
(D) 錯誤,動力車輛駕駛人侵權責任在於駕駛人,車主乙不當然連帶負責。
出處:民法第185條、第187條、第189條、第191條之2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丁不知對戊無給付義務,而以清償債務之意為給付,屬非債清償,戊受領該給付無法律上原因,丁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其餘選項或屬履行道德上義務、不法原因給付,或屬期前清償但債務仍存在,均不得請求返還。
各選項:
(A) 禮金屬履行道德上義務之給付,依民法第180條第1款不得請求返還。
(B) 請人代考屬不法原因之給付,依民法第180條第4款不得請求返還。
(C) 期前清償僅係提前履行既有債務,戊受領仍有法律上原因,不得請求返還。
(D) 丁非債清償,戊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丁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出處:民法第179條、第180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甲將項鍊出賣於乙,原應交付項鍊,但甲商得乙、丙同意,由乙受讓甲對丙之返還請求權,以代交付。此種以讓與返還請求權代替現實交付之方式,即民法第761條第3項之指示交付。於雙方合意時,乙即取得項鍊所有權,故(C)正確。
各選項:
(A) 甲將項鍊交付丙使用,丙為直接占有人,甲為間接占有人,非如選項所述。
(B) 丁拾得遺失物,依民法第803條以下規定,僅得於一定條件下取得所有權,非當然原始取得。
(C) 乙因指示交付而取得項鍊所有權,正確。
(D) 甲已將所有權移轉於乙,甲非所有權人,不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出處:民法第761條第3項、第803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民法第490條,承攬契約以完成一定工作為內容,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承攬人得使第三人代為完成部分工作,故乙得將部分工程轉由丙協助完成。其餘選項與承攬契約之報酬、終止權規定不符。
各選項:
(A) 正確,承攬人原則上得使第三人代為完成部分工作,除非契約另有禁止約定。
(B) 錯誤,若約定由乙提供材料,材料價額原則上已包含於報酬中,非當然另付。
(C) 錯誤,承攬報酬原則上於工作完成後給付,非先付全額始得請求完成工作。
(D) 錯誤,定作人雖得隨時終止契約,但依民法第511條,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出處:民法第490條、第511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依民法第1055條之2,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及其方式」。扶養費用仍由父母負擔,並非由監護人負擔,故(C)錯誤。另依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各選項:
(A) 正確,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優先由父母協議決定。
(B) 正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仍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
(C) 錯誤,扶養費用仍由父母負擔,監護人並不因此負擔扶養費用。
(D) 正確,離婚不影響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
出處:民法第1055條之2、第1116條之2
難度:易
正確答案:(A)
解析:使用借貸依民法第464條,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無償貸與他方使用,他方於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故使用借貸本質上為無償契約。(A)稱「須為有償貸與使用」,與使用借貸之無償性質不符,故錯誤。其餘選項均符合相關條文規定。
各選項:
(A) 錯誤,使用借貸為無償契約,非有償貸與使用。
(B) 正確,依民法第469條準用第431條,貸與人知悉有益費用而為反對表示時,無償還義務。
(C) 正確,依民法第471條,數人共借一物者,對貸與人連帶負責。
(D) 正確,依民法第467條及第472條,未經同意允許第三人使用時,貸與人得終止契約。
出處:民法第464條、第467條、第469條、第471條、第472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依民法第31條,法人登記後,應登記事項未登記或變更未登記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社團總會決議限制出售不動產須經全體董事同意,屬對董事代表權之限制,未辦理登記,丙善意不知該決議,故甲不得以該決議對抗丙,A及C出售土地之行為對甲仍生效力,(C)正確。
各選項:
(A) 乙既已知悉章程規定,非善意第三人,甲得主張C無代表權,故契約對甲不生效力。
(B) 章程規定僅A與B有代表權,雖漏未登記,仍生內部效力,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C) 丙善意不知社團總會決議,依民法第31條,甲不得對抗丙,故丙得主張對甲有對抗效力。
(D) 章程規定及社團總會決議非均屬應登記事項,僅依法應登記之事項未登記始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出處:民法第31條、第27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本題涉及給付不能之危險負擔。甲、乙約定一星期後交付,屬往取債務或送付債務?依題意,乙係依約前往指定地點交付,途中因丙闖紅燈致車全毀,屬不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給付不能。依民法第225條第1項,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且依民法第266條,債權人亦免對待給付。故乙無須負賠償責任,甲亦無須支付價金。
各選項:
(A) 錯誤,因不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給付不能,甲免對待給付,無須支付價金。
(B) 正確,乙因不可歸責事由免給付義務,亦無須負賠償責任。
(C) 錯誤,乙無可歸責事由,不負全部賠償責任。
(D) 錯誤,乙無可歸責事由,不負部分賠償責任。
出處:民法第225條第1項、第266條
難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