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概要
正確答案:(B)
解析: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之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故①不列入;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依第16條第2款不計入,故②不列入;捐贈成立基金會須符合第16條第3款已依法登記設立之財團法人等要件,題意未明,故③應列入;法定空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依第16條第12款但書仍應計入,故④列入;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無第16條不計入規定,故⑤列入。因此②③④⑤需列入。
各選項:
(A) 錯誤,①捐贈臺北市政府依第16條第1款不計入,②捐贈公營事業依第16條第2款不計入。
(B) 正確,②③④⑤均需列入遺產總額。
(C) 錯誤,遺漏④法定空地及⑤農業用地。
(D) 錯誤,遺漏②公營事業捐贈及④法定空地。
出處: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4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交際應酬用、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以及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均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員工業務出差住宿飯店之費用,性質上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非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個人,故其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各選項:
(A) 自用乘人小汽車屬第19條第1項第5款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B) 年節送禮給員工屬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依第19條第1項第4款不得扣抵。
(C) 員工業務出差住宿費用供業務使用,非不得扣抵項目,故得扣抵。
(D) 辦理員工伙食屬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依第19條第1項第4款不得扣抵。
出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適用自住房屋、土地免稅或重購退稅之要件,係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且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選項(C)稱「出售房地前6年」設籍居住,與條文「交易前6年內」之規範意旨不符,故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房地合一稅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
(B) 正確,房地合一所得額為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
(C) 錯誤,自用住宅重購退稅之設籍居住期間應為「交易前6年內」,非「出售房地前6年」。
(D) 正確,重購自住房屋土地於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出處: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4條之8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租稅規避係納稅義務人利用法律漏洞,以合法形式達成減少稅負之目的,違背稅法立法目的,稅捐稽徵機關得依實質課稅原則調整補稅並加徵利息,但不得逕以逃漏稅捐處罰。本題所附條文未直接規範租稅規避,故以租稅法理說明。
各選項:
(A) 正確,租稅規避係濫用法律形式,違背稅法立法目的。
(B) 正確,稽徵機關主張租稅規避時,應就該事實負舉證責任。
(C) 錯誤,租稅規避原則上僅得調整補稅,不得課予逃漏稅捐之處罰。
(D) 正確,稽徵機關得令其補稅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出處:稅捐稽徵法及實質課稅原則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其營業稅稅率為25%,並非15%,故(A)錯誤。銀行業經營專屬本業之銷售額,依同法第11條稅率為5%;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依第13條第2項稅率為0.1%;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依第11條稅率為1%,均屬正確。
各選項:
(A) 錯誤,有陪侍服務之酒吧稅率應為25%,非15%。
(B) 正確,銀行業經營專屬本業之銷售額稅率為5%。
(C) 正確,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稅率為0.1%。
(D) 正確,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稅率為1%。
出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13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納稅義務人適用之稅率在20%以上、股利所得採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者,不得扣除。幼兒學前、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並無此排富限制,故選(C)。
各選項:
(A)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無排富條款,不符合題意。
(B)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無排富條款,不符合題意。
(C) 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正確。
(D)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無排富條款,不符合題意。
出處:所得稅法第17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A)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36條,營利事業對合於規定之機關、團體的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但對各級政府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不受金額限制。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若屬合於規定之團體,得在限額內列報費用;題旨以「得全數列報」指符合規定之捐贈,故(A)正確。
各選項:
(A) 正確,對合於規定之體育團體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列報費用。
(B) 錯誤,股利為盈餘分配,非營利事業之成本費用。
(C) 錯誤,違反法規之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D) 錯誤,固定資產支出金額不超過60,000元且耐用年限不及2年者,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但超過2年者不得逕列費用。
出處:所得稅法第36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規定,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因此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仍應課徵所得稅,非屬免稅所得,故(B)正確。
各選項:
(A) 正確,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3款,符合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本身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免稅。
(B) 錯誤,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但書,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非免稅所得。
(C) 正確,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5款,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免稅。
(D) 正確,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之交易所得免稅。
出處:所得稅法第4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兼營營業人採間接扣抵法辦理年終調整申報,並未強制規定應經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該查核簽證要求並非間接扣抵法之法定要件,故(D)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兼營營業人應於每年1月15日前辦理上年度最後一期調整申報。
(B) 正確,當年度實際營業期間未滿9個月者,免辦年終調整申報。
(C) 正確,採直接扣抵法或間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均應辦理調整申報。
(D) 錯誤,間接扣抵法之調整申報並未強制須經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
出處: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
難度:中
正確答案:(C)
解析:基本生活費總額=20.2萬×5人=101萬元。比較基礎為免稅額及一般扣除額70.8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0萬+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萬=85.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財產交易損失不計入比較基礎。差額=101萬-85.8萬=15.2萬元,故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基本生活費差額為15.2萬元。
各選項:
(A) 錯誤,因基本生活費總額高於比較基礎,有差額。
(B) 錯誤,5.2萬元係未正確計入儲蓄投資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結果。
(C) 正確,差額為101萬-85.8萬=15.2萬元。
(D) 錯誤,30.2萬元係將薪資特別扣除額或財產交易損失誤列入比較基礎所致。
出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所得稅法基本生活費相關規定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1項第3款,銀行存款單摺按存款本金額計值,故(A)正確。同條第1項第1款規定黃金按九折計算,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按八折計算;第2款規定政府發行經規定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按面額計值,而非市值。
各選項:
(A) 正確,銀行存款單摺按存款本金額計值,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1項第3款。
(B) 錯誤,黃金應按九折計算,非八折。
(C) 錯誤,外幣及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應按八折計算,非九折。
(D) 錯誤,該公債應按面額計值,非按市值計算。
出處: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
難度:易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另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各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故公告地價原則上每2年、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新評定,答案為(B)。
各選項:
(A) 房屋標準價格應每3年重行評定,非2年,故錯誤。
(B) 公告地價每2年、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新評定,正確。
(C) 公告地價應每2年重新規定,非3年,故錯誤。
(D) 公告地價應每2年、房屋標準價格應每3年,順序相反,故錯誤。
出處: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房屋稅條例第11條
難度:易
正確答案:(C)
解析: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該條未規定應加計利息。而第26條之1第2項明定,因客觀事實財務困難、補徵鉅額稅捐或地方政府認定之地方稅事由申請分期者,應按日加計利息。故僅(C)免計算利息。
各選項:
(A) 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第2項,應加計利息,故錯誤。
(B) 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第2項,應加計利息,故錯誤。
(C) 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未規定加計利息,故正確。
(D) 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第2項,應加計利息,故錯誤。
出處: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26條之1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土地稅法第3條,分別共有土地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各共有人按應有部分,而非管理機關或管理人,故(A)錯誤。同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設有典權土地,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典權人,故(B)錯誤。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率為千分之二,非千分之六,故(C)錯誤。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得減徵地價稅三分之一,故(D)正確。
各選項:
(A) 錯誤,分別共有土地應以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B) 錯誤,土地設定典權者,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典權人。
(C) 錯誤,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率為千分之二,非千分之六。
(D) 正確,騎樓走廊地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地價稅減徵三分之一。
出處:土地稅法第3條、第17條;土地稅減免規則
難度:中
正確答案:(A)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零稅率貨物或勞務採列舉規定。第7條第8款、第9款分別列明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及「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第3款列明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選項(A)「供其製造、加工後出口」不在列舉範圍內,故不適用零稅率。
各選項:
(A) 非第7條列舉之零稅率情形,故不適用零稅率。
(B) 符合第7條第8款,適用零稅率。
(C) 符合第7條第3款,適用零稅率。
(D) 符合第7條第9款,適用零稅率。
出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土地稅法第28條,土地增值稅原則上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但自用住宅用地等情形設有優惠稅率,並非一律累進課徵,故(A)錯誤。持有土地超過20年之減徵規定,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係就超過20年以上部分得減徵,並非持有超過20年即可減徵30%,故(B)錯誤。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一生適用一次為原則,但符合一定條件得再適用,故(C)錯誤。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土地增值稅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免予課徵,故(D)正確。
各選項:
(A) 錯誤,土地增值稅設有自用住宅等優惠稅率,非一律累進課徵。
(B) 錯誤,持有超過20年僅就超過部分得減徵,非全部減徵30%。
(C) 錯誤,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原則一生一次,但符合條件可再適用。
(D) 正確,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免徵。
出處:土地稅法第28條、第34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2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者,不計入贈與總額。郭君贈與長子結婚111萬元,其中100萬元不計入,僅11萬元計入;贈與次子333萬元全數計入。合計贈與總額為333萬+11萬=344萬元。支付母親生活費及三子教育費屬履行法定扶養義務,非贈與。
各選項:
(A) 374萬元係將婚嫁贈與111萬元全數計入,未扣除100萬元免稅額。
(B) 333萬元加計婚嫁贈與超過100萬元部分11萬元,合計344萬元,正確。
(C) 130萬元未正確計算贈與次子之金額。
(D) 100萬元僅考慮婚嫁贈與免稅額,漏計其他贈與。
出處: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土地稅法第20條但書,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故③正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依土地稅法規定為每年8月31日,故④正確。地價稅之稅基為申報地價而非公告地價,①錯誤;地價稅最高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非千分之六十,②錯誤。因此正確組合為③④。
各選項:
(A) ①②均錯誤,地價稅稅基為申報地價,最高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
(B) ①錯誤,地價稅稅基為申報地價,非公告地價。
(C) ①錯誤,地價稅稅基為申報地價,非公告地價。
(D) ③④均正確,符合土地稅法第20條及納稅基準日規定。
出處:土地稅法第20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及地價稅稽徵實務
難度:中
正確答案:(B)
解析:依土地稅法第5條第1項,有償移轉之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無償移轉為取得所有權人,設定典權為出典人。但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有償移轉受託土地所有權時,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第1項,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故(B)正確。
各選項:
(A) 錯誤,土地設定典權者,依土地稅法第5條第1項第3款,納稅義務人為出典人,非典權人。
(B) 正確,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第1項,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有償移轉所有權,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C) 錯誤,土地為無償移轉者,依土地稅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有權之人,非原所有權人。
(D) 錯誤,土地為有償移轉者,依土地稅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非取得所有權之人。
出處:土地稅法第5條、第5條之2
難度:中
正確答案:(D)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1條,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等金融業就其銷售額按第11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同法第11條規定銀行業、保險業經營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5%,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2%。金融業營業稅原則上每2個月申報繳納。條文並未規定得申請由總公司合併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繳稅,故(D)錯誤。
各選項:
(A) 正確,保險本業稅率為5%,符合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B) 正確,金融業營業稅原則上每2個月自動申報繳納。
(C) 正確,證券業本業稅率為2%,符合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D) 錯誤,相關條文無總公司合併申報繳納之規定。
出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21條
難度:中